- 賴耶緣境
- 第八阿賴耶識所緣之境, 為根身、 器界、 種子。 即《唯識三十頌》頌文: ‘不可知執受, 處了常與觸’中的‘執、 受、 處’三字, 首先講‘處’字。 所謂處, 就是第八異熟識里的共相種子(注: 共相種子, 指所生之果可使多人受用的種子, 如山河大地, 即眾生共相種子所變), 由於這種子成熟的因緣之力, 變現出一種似實色而非實色的器世間相;也就是身外能造的地、 水、 火、 風四大種, 及所造的色、 香、 味、 觸四塵色(注: ‘即外大種及所造色’, 指本識中變為器世間外境的種子稱外大種, 此稱能造四大。 客觀物質世界稱為所造)。 因其是外處, 不是有情, 故名為外;并不是心外的實法。 諸有情類, 唯識所變的東西各別不同, 然而共業種子所感的共報果相的‘處’, 却是相似無異。 譬如眾燈齊明, 光耀一室, 這遍滿一室的燈光, 雖是眾燈所共照, 却分不出彼此所照的光, 好像只有一盞燈一樣。 次釋‘執、 受’二字。 阿賴耶識所執受者, 有種子及根身二法, 什麼叫做諸種子呢? 就是第八異熟識所攝持的三性有漏種子, 此種子由本識所攝, 同時也為本識所緣的相分境。 或問: 有漏種子, 依本識而為識所緣;無漏種子, 亦依本識, 何以不相提并論, 而言有漏呢? 答曰: 無漏種子, 雖也依附於本識自體, 但其不是無記性, 而是善性, 所以不能做有漏識的所緣。 又問: 識既不緣無漏種子, 豈不違背唯識之理? 答曰: 無漏種子, 雖然不是本識所緣之境, 但也不像真如那樣是離識別有的實法, 故不違唯識之理。 至於‘根身’, 就是我們眼、 耳、 鼻、 舌、 身的五根身。 這是第八異熟識里的不共相種子, (注: 不共相種子, 指所生之果不共受用的種子, 如眼、 耳、 鼻、 舌、 身五根)成熟的因緣之力, 變現為似色根和根依處(注: 根依處即浮塵根)。 也就是身內地、 水、 火、 風四大種, 及色、 香、 味、 觸的所造色。 這在共相的器世間里, 是共中的不共, 所以由不共相種子所變現。 異熟識里, 還有一種共相種子, 由於此種子成熟的因緣之力, 於他人身處, 也變為似彼相。 否則, 它人就不能有助於我, 而為我所受用了。 這在不共相的自他根里, 是不共中之共, 所以由共相種子所變現(注: 共業不共業, 有四種情況, 稱‘四變句’。 一、 共中共業: 如自然界山河大地, 為有情所共享者。 二、 共中不共業: 人類社會有主的田宅, 為所有人所獨享者。 三、 不共中共業: 即個人身體外根的浮塵根, 這雖是個人所獨有, 但他人如夫妻者亦可共同享用者。 四、 不共中不共業: 個人身體內根的勝義根, 只供自己所用。 參閱‘四變句’條。 )
Dictionary of Buddhist terms. 2013.